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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荔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由5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组成,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出机构分别为:派驻荔浦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马岭检察室、派驻青山检察室、派驻新坪检察室。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2名,工勤编2名。实有在职人数3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9人,工勤编2人;退休人员28人。聘用制书记员16人,公益性岗位2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804.32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847.38万元相比,减少43.06万元,下降5.0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2.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02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为财政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1.97万元,为利息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7万元,增长228.33%,主要原因是未定案款增多,暂存在我院账户时间长,产生的利息收入则增多。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同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52.63%,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的结转。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804.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4.3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06万元,下降5.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61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同比减少68.26万元,下降10.01%,变动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支出。同比增加6.28万元,增长8.42%,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养老保险征缴基数变化。

3.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警的医疗保障及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4.6万元,下降10.15%,变动原因是医疗缴费基数下调。

4.住房保障支出37.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5万元,下降1.19%。变动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下调。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上年无变化。

6、年末结转和结余3.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113.22%,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和结余为利息收入。

7、城乡社区支出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6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02万元,下降8.63%。其中:基本支出614.31万元,项目支出158.3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0.99万元,支出决算为77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613.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669.13万元,支出决算为6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财政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71.3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1.6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0.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保支出。年初预算为80.86万元,支出决算为8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警的医疗保障及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53.27万元,支出决算为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及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基数变化。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7.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年初预算为37.73万元,支出决算为3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化。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3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9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属于23年工资福利等费用没有在23年度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为财政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新增一名退休人员。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是市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5%,比上年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比上年增加7.09万元,原因是各项检察业务增加,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03万元,平均每辆2.5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9%,比上年增加1.81万元,原因是各项检察业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2次,人次45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万元,降低3.9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5万元,增长64.9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无支出也需要注明“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则在相关的资产后填0。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1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86.29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0个,涉及财政资金186.29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10个中2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0%;8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0%。

2.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水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9.56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29万元,完成预算的97.79%。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完成,每月按时支付单位水电费,保障检察业务正常运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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