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荔检动态  |  检务公开  |  犯罪预防  |  法学园地 |  院情介绍
 检察要闻
·喜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三件案件获评自治区精品案件
·同频共振、同向而行,让涉案企业合规行稳致远
·做强民事检察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更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时间:2023-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材料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荔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由5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组成,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派出机构分别为:派驻荔浦市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马岭检察室、派驻青山检察室、派驻新坪检察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2名,工勤编1名。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7人,工勤编1人;退休人员27人。聘用制书记员17人,公益性岗位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荔浦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担当起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眼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安全的能力,为荔浦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投入主要力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实践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

(四)狠抓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继续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认真总结效率高、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效率。

(五)狠抓纪律作风,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廉洁公正执法能力;继续加大深化检务公开力度,创新开展树立检察形象方面的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840.99万元,同比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均为0;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69.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840.99万元,同比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99万元,同比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单位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6)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变动原因无,其中:一般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政府性基金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840.99万元,同比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66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56%,同比增加131.86万元,增长24.54%,变动原因是一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同比增加4.15万元,增长5.41%,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四险两金缴费基数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5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0.32%,变动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致使计提四险两金缴费基数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3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减少4.67万元,减少11.01%,变动原因是有2人退休。

2.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4%,同比增加165.22万元,增长32.42%,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四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5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7%同比增加153.53万元,增长35.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9.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3%,同比增加160.03万元,增长40.0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计入人员经费,三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4%,同比减少6.51万元,下降19.67%,变动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计入公用经费,二是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计入项目经费。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3%,同比增加11.69万元,增长15.20%,变动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计入公用经费,二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6%,同比减少33.69万元,减少16.86%,变动原因一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原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作为基本支出现计入项目经费调整项目名称为独生子女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0.99万元,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99万元,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99万元,增加131.52万元,增长18.5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669.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56%,同比增加131.86万元,增长24.54%,变动原因是一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1%,同比增加4.15万元,增长5.41%,变动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5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3%,同比增加0.17万元,增长0.32%,变动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37.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减少4.67万元,减少11.01%,变动原因是有2人退休。

3.按支出结构分类科目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4%,同比增加165.22万元,增长32.42%,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四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5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7%同比增加153.53万元,增长35.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9.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93%,同比增加160.03万元,增长40.04%,变动原因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计入人员经费,三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4%,同比减少6.51万元,下降19.67%,变动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计入公用经费,二是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计入项目经费。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3%,同比增加11.69万元,增长15.20%,变动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计入公用经费,二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6.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76%,同比减少33.69万元,减少16.86%,变动原因一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二是原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作为基本支出现计入项目经费调整项目名称为独生子女费,三是往年项目支出因无预算经费所以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674.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24%,同比增加165.22万元,增长32.42%,一是四险两金缴费基数增加,二是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工资性支出增加,四是原司法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费和司法警察执勤津贴作为项目经费现计入人员经费预算。其中:人员经费预算586.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7%同比增加153.53万元,增长35.4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8.37万元、津贴补贴164.54万元、奖金11.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1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3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3万元、住房公积金37.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5.75、生活补助1.76万元、退休医疗费补助8.62万元、退休费16.2万元、奖励奖金1.65万元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3%,同比增加11.69万元,增长15.20%,主要包括:办公费3.05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2.85万元、邮电费1.92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维修(护)费0.88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6.29万元、福利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4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1.18万元、公务移动通信补贴3.89万元、党建经费1.5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2.78万元,同比增加6.59万元,增长40.7%。变动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万元,同比增加2.1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6.25万元,同比增加2.21万元,增长15.74%,变动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25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

4)会议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同比增加0.06万元,增长5.66%,变动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主要用于组织召开的会议开支。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会议费预算1.1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预算0万元。

5)培训费支出预算1.12万元,同比减少4.12万元,下降78.63%,变动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其中:定额公用经费安排的培训费预算1.12万元,项目支出安排的培训费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8.58万元,主要为行政参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同比增加11.69万元,增长15.2%。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按市本级档次生成。具体包括办公费3.05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费0.77万元、电费2.85万元、邮电费5.81万元、差旅费14.16万元、维修(护)费0.88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6.29万元、福利费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8.1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计661.97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70.36万元,通用设备168.63万元,专用设备1.55万元,家具21.43万元。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1个,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名称

预算金额

立项情况

实施进度

年度目标

1

水电费

9.5万元

单位正常运转需要

每月按时支付单位水电费

按时足额支付单位水电费

5)工程类项目支出预算评审

无。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无。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桂林市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


 
版权所有:广西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广西荔浦市荔城镇中园路441号  邮政编码:5466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
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