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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检察院:醉驾不起诉 司法有温度
时间:2021-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急救送医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莫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1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21时许,家住荔浦市花篢镇的犯罪嫌疑人莫某,其2岁的儿子发高烧40度。莫某与妻子急忙将儿子带到镇上的卫生院就诊,医生告知夫妻二人,因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需要带孩子到荔浦市人民医院专门设置的发热门诊打退烧针。镇上距离市人民医院约30公里路程,而莫某当晚喝了酒,其妻子不会开车,一时也找不到人代驾,孩子高烧不退,莫某犹豫再三后决定亲自驾驶自己的小车送儿子去荔浦市人民医院打针,途中被交警查获。莫某向交警解释酒后驾车缘由后,交警将莫某妻儿送到医院,孩子得到及时救治。经检测,莫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8.17毫克/100毫升。

荔浦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莫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莫某因急救送医在紧急情形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依法对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荔浦市检察院对莫某作不起诉的决定,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急救送医等紧急情形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莫某符合上述情形,故荔浦市检察院依法对莫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提醒:如果遇到本案中莫某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也可以拨打110、120求助,避免酒后开车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果酒后开车发生事故终究是害人害己。我们要时刻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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