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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首例!卖几件“衣服”也犯法?原来……
时间:2021-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个人都想穿上帅气的军装

但不是谁都可以穿

因为军装是军人身份的象征

庄严而神圣

活了几十年

父子俩做梦也没想到

买卖几件“衣服”也会

被公诉

求财心切,父子俩竟倒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近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案件简要2020年5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熊某、熊某元父子俩在市面上看到有人卖制式军服,利润可观,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采购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并在贵州、广西等地非法销售,从中获利20000元。至2021年5月11日被荔浦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扣押未卖出的07武装部队制式服装111条(件)。

 

荔浦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熊某、熊某元未经国家许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定罪处罚:

(一)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30套以上的,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微、邻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检察官提醒不管做什么都要脚踏实地,要以不断提升自己能力、依法守法为根本。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去做投机取巧的事,歪门邪道的路是走不远的,并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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