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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检察院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1-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2月8日上午,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公共利益且影响较大,同时还邀请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村委干部以及荔浦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共2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2020年5月初,陈某、梁某(均另案处理)联系被告人余某参与倾倒黑色泥状物事宜。后三人又找到被告人赵某,让赵某在广西寻找场地来倾倒、处置黑色泥状物以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该黑色泥状物为环保部门禁止非法处理的物质,又联系被告人谭某帮找场地及出面应付环保执法部门。被告人谭某找到荔浦市修仁镇三诰村原五里排的旧砖厂,由赵某与该砖厂老板何某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场地进行上述违法活动。在确定场地后,陈某、梁某支付了30000元场地费给谭某,并联系油罐车司机从广东拉了两车黑色泥状物倾倒在该场地内,最后由陈某、梁某、余某到附近购买木糠进行搅拌。

2020年5月28日,荔浦市生态环境局在环境排查中发现了该堆黑色泥状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检测研究中心检测,该黑色泥状物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经称量,该堆危险废物重89.708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余某、谭某三人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参与倾倒危险废物89.708吨,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不仅触犯了刑法,更严重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赵某等三被告连带赔偿对倾倒贮存危险废物,所产生的应急处置、鉴定等费用198035元;同时,在广西区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该案对荔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擅自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公益诉讼已经于2017年6月正式立法,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生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代表国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表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此,我们希望本案各被告从此案中吸取教训,也教育广大群众不做有违良心,有损害子孙后代身体健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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