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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9-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0日在荔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险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担当作为,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主动服务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参与荔浦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维稳、精准扶贫及振兴乡村大调研等中心工作,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8人,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选派3名干警分别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专职扶贫工作队员,院领导带领全院干警下乡入户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扎扎实实解民忧,办实事,筹措8.2万元支持新坪镇双和村、高寨村等学生就餐棚搭建和完善村屯其他公益事业建设。1名干警荣获桂林市委“优秀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荣誉称号。

3.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刑事和解等公诉环节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为荔浦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其中我院办理的荔浦某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滥伐林木案被自治区评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视频接访系统,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开展24次,接待群众27批46人,批办案件18件。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共对10件3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8.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4.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护航我市青山绿水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是围绕“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投身“美丽荔浦˙宜居乡村”活动,积极深化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件10人,起诉12件13人,有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和国家公共资源。二是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件4人,起诉3件3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推进平安建设,切实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6件4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37件303人,不批准逮捕65件1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8件351人,依法提起公诉244件321人,不起诉12件15人。其中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案件36件47人,起诉33件41人;逮捕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市场经营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6件128人,起诉105件145人;逮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6件16人,起诉20件20人。

1.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五三三”办案模式,打开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新局面。共办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9件27人,其中,批准逮捕18人,不批准逮捕9人;已办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类案件9件26人,追诉涉黑漏罪3件3人,其中追诉漏罪的唐某文、林某富、张某雄三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罪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首例追诉并依法支持公诉的涉黑案件。

2.重点打击毒品犯罪。对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共逮捕毒品犯罪42件51人起诉44件63人。一是加大对娱乐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打击力度,有利于净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有力地遏制涉毒犯罪。如成功办理一起荔浦首例KTV管理人员韦某忠明知其管理的娱乐场所内发现聚众吸食毒品行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而获刑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加大对毒品漏犯进行追捕追诉力度。其中追捕追诉的毒贩钱某华贩毒数量高达3公斤,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现已移送桂林市院起诉,全面有效打击毒品类犯罪。

3.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和保护力度。针对今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上升的趋势,我院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选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心理疏导、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巡讲活动及送法下乡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力度。其中一名未检办案检察官在第一届桂林市未检业务竞赛上荣获“业务能手”称号。

 (三)把牢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一是加强侦查及审判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件3人;纠正漏捕1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请抗诉案件2件3人,追诉漏犯20人。其中我院办理的谭某滥伐林木案被自治区评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办理的蔡某制造毒品案被自治区评为“2018年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优秀纠正漏捕案件”。

二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7件,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办案部门采纳20人。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活动履行职责不当数27件。积极开展对监外执行“五种罪犯”的监督检察工作,对分布在全市13个乡镇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罪犯进行监督检察。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8件,其中,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类案件4件、执行监督类案件4件。经审查,审结案件8件,其中终结审查3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其中执行监督类检察建议3件)。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增强检察发展功能

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员额制检察官第二批遴选及检察官助理等级考核晋升工作,我院入额检察官1名,晋升7名检察官助理等级。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推动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回归司法一线,实现优质司法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入额院领导办理公诉、侦监案件158件,占本院检察官办理公诉、侦监案件58.95%。   

2.积极配合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纪检组单独派驻工作,划转政法专项编制4名、纪检组长1人,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1名、人员9人。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案制度,认真履行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办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1件1人,检察机关决定逮捕1人,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作用。

3.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注,破解工作中的阻力和难题。分别走访联系国土资源、环保、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争取行政执法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达成共识。共受理相关案件线索10条,立案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并全部得到相关部门采纳,涉及案件主要是环境保护领域。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和代表、委员关注的案件。开展检察开放日等阳光检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在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定期发布检察动态945条。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新闻稿件362篇,被省级采用调研论文8篇,有2篇论文获得省级奖励。在桂林电视台《法治与平安》栏目特别开设的《阳光检察》专栏中播出6期电视节目。其中我院的一新闻作品荣获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新闻作品”,1名干警荣获广西法治日报社优秀通讯员一等奖,1名干警被自治区评为“2018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注重案件信息公开,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2条、重要案件信息31篇、法律文书241份。扎实做好电子卷宗工作,为律师阅卷及办案人员办案提供便利。扫描案件273案426卷,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82案张,接待律师阅卷82人次。

(六)突出党建引领,深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坚持服务中心工作不偏离,全面推行“党建+”模式,努力破解扶贫攻坚、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党员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有力促进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二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成立工作联席会,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定了《2018年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有序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及“牢记初心使命 严格公正执法”专题教育学习,组织全体党员赴桂林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四是加强干警培训工作,在积极开展中检网网络教育全员培训的同时,积极选派骨干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延安市委党校等举办的业务培训共计39人次。 

我院连续5年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荣获自治区“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荣誉称号,公诉科荣立桂林市院集体三等功1次,一庭审被桂林市院评为“全市优秀公诉庭,1名干警荣获自治区“全区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10名干警荣立桂林市院个人三等功或个人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及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支持和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及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三是检察官助理等级与工资待遇不挂钩,行政人员政治级别晋升难,书记员工资待遇低。针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

二、2019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荔浦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树立服务意识,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担当起服务和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深入研究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着眼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安全的能力,为荔浦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投入主要力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以案释法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实践探索,通过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

(四)狠抓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继续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强化员额检察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案效率。

(五)狠抓纪律作风,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培养更多的业务专家、办案能手;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廉洁公正执法能力;继续加大深化检务公开力度,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联系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打造“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为荔浦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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