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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检察院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精品案件
时间:2017-01-20  作者:吕坤学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荔浦县检察院在办理的韦某非法持有枪支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因重视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获得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分别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该院在办案中充分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韦某非法持有枪支,虽然达到了《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目的只是用于打鸟,客观上并没有在公共场合展示和使用所持有的枪支,虽然破坏了我国枪支管理的基本秩序,但还没有造成公共安全秩序现实危害后果,案发后,枪支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其所破坏的枪支管理秩序已恢复正常,韦某已经被羁押一定的时间,已受到一定的惩处,具有悔改表现,也达到教育的目的,对其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人性化执法和关心、关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思路。韦某被逮捕后,家里只有一个七十多岁、患有脑血栓的父亲及一个年仅四岁的儿童,家庭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无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对儿童身心带来很大影响。对韦某取保候审后,让其回家从事生产、抚养幼儿,有利于儿童健康地成长和挽救这个家庭。

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内部联动办案机制,开展内部部门联动,实现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的机制创新。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由监所部门牵头,由案件承办人向公诉部门调取了相关案件卷宗材料并听取公诉科办案人员的案情介绍,了解韦某的供述、悔罪态度等情况;向侦监科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情况;由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对韦某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和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委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对韦某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整个办案过程和本案办理的证据链的形成,充分发挥了内部联动办案机制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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