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全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疫情防控措施》(桂新冠防指办[2022]62号)和荔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自2022年3月23日起,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查验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务必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近期确需进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区域的外来人员,需提前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入院后全程需佩戴口罩。
2.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或带星号的当事人、律师等人员,请暂缓来访。请上述人员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反映情况,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二、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办理
律师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经本院第三检察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建议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相关事宜。相关结果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反馈。(材料邮寄地址:广西荔浦市荔城镇中园南路441号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三、咨询方式
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或者拨打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第一检察部:0773-7234080 第二检察部:0773-7234268
第三检察部:0773-7234072(案管业务),0773-7232000(控告申诉业务)
院办公室:0773-7234088 院政治部:0773-7234079
近期禁止快递、外卖等进入院内。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本院将发布公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公告。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