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对一批危险驾驶案拟相对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法律的目的在于对违法犯罪的制裁,更在于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指引。鉴于荔浦市危险驾驶案依然占比较大的情况,但导致醉驾行为的原因却各不相同,此次听证会上,邓锦波检察长介绍了我院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危险驾驶案呈现出的态势,检察机关规范醉酒驾驶案件的起诉和量刑标准很有现实紧迫性,并详细阐释了应当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使听证人员对危险驾驶的办理程序、公开听证的程序以及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清晰的理解。
随后依次对每一起拟作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作进行了听证。首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案情,对照拟处理意见阐述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之后听证人员、侦查人员代表先后对犯罪嫌疑人发问,由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纷纷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做合法公民,绝不再犯。最后听证人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体现。
二、荔浦检察院首次对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听的是民心,体的是民意,让群众参与到司法中来,让多方意见充分交汇,做到兼听则明,为案件的公开公正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本次举行拟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是何某某销售假药罪,鉴于该案件的本身的特殊性和罪名涉及的民生性,荔浦检察院首次对拟不批准逮捕案件举行了听证。
“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销售的药品是家里祖传的中草药且极为少量,该祖传配置的中草药曾经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零售摊贩,且是初犯,没有被害人反映服药后有不良反应等,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作不批准逮捕。”
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的案发原因、经过、事实、证据,认为何某某虽未办理相关资格证件网络销售自配药物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拟作不批准逮捕。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情况后,听证人员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以及可能出现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形成了评议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何某某的意见。
最后邓锦波检察长、黄干莲副检察长对本次听证会作出重要总结,表示我院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听证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公开听证适用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人民意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融入到每一项的检察工作中,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公平、公正运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