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黄某、周某、宋某、王某、魏某使用禁渔工具在禁渔期间非法捕鱼,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对鱼业资源和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黄某等五人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并对其五人进行法治教育,责令投放相应的鱼苗进行生态资源修复。此次投放的鱼苗分别是鲤鱼、草鱼等多个鱼种,价值约10000元,全部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黄某等五人承担费用。
荔浦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文军表示,在禁渔期间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破坏渔业生态资源,不仅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且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督促涉案人员切实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以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