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秦某某饮酒并达醉酒程度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秦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秦某某为荔浦当地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木衣架的加工、销售、电镀等,现有员工100人左右,工人绝大多数是附近的农民,2017年以来该企业共缴税1740357元,为荔浦财政税收作出一定贡献。经走访调查了解,秦某某除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外,企业的大小事情,包括接单发货、安全生产、机械检验、催账收款等很多都有秦某某负责,如果对秦某某提起公诉,判处实刑,那么对企业的经营生产、农民工就业势必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可能也会面临停产的窘境。该企业员工也联名写了请愿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对秦某某从轻处理。本着从保护民营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建议对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听证会上,潘险峰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司法委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值班律师也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融法、理、情于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办案好方式,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召开公开听证是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推动司法温情,维护社会和谐的新举措,也是秉承“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次听证会的成功举行,充分体现了荔浦市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关注和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