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林某某等五人因认为被害人刘某三人合伙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所建地土地系其村所有,于2019年3月,组织上百名村民强行将被害人厂房拆除,致使刘某等人被迫转他处经营,现场遗留机器、材料大部分也因长时间露天放置被损坏。刘某等人要求村民赔偿无果后,三年来不断到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各级部门上访,而犯罪嫌疑人一方不配合解决,导致事态发展越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张某某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1年11月8日被荔浦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听取被害人意见时,被害人甚至扬言“如果不赔偿损失,我就一直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
本案是教育整顿期间荔浦市扫黑办交办线索,收到该案线索后,荔浦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意识到该案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闹访事件,而本案的最佳处理方法就是让双方诉前进行刑事和解。为能切实有效化解双方矛盾,荔浦检察院不仅派出资深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理清了该案矛盾源头系土地权属,其次多次入户走访当地村民,听取村民意见,并数次组织村民召开座谈会,让村民明白事态的严重性和违法性;一边积极与三名被害人取得联系,听取被害人意见,从各个层面为被害人分析,化解被害人怨气。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劝解后,村民一方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被害人也当场表示谅解,出具谅解书。在荔浦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一起积怨长达三年,长期未能得到化解的纠纷案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进行办理,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的权利,更是荔浦检察院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重大责任的具体体现,做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