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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禁酒令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时间:2017-12-29  作者:  新闻来源:广西检察院网站     【字号: | |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以下简称《禁酒令》),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在检察机关公务活动中全面禁止饮酒。

  修改后《禁酒令》包括“六个严禁”,即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最高检通知指出,修改《禁酒令》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禁酒令》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开展宣传学习教育,使全体检察人员人人皆知、时时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监察机构要紧盯关键节点,抓日常、经常抓,强化修改后《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检纪处分,尤其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规违纪饮酒行为要从严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执行《禁酒令》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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