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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反间谍法宣传日 牢记保密防碟常识
时间:2023-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反间防谍

争做国家安全守卫人

★ 11.1反间谍法宣传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第9年,也是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实施第1年,在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日到来之际,让我们一起学习反间谍和保密注意事项,做好国家安全的守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 法




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我国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第一部重要法律,也是规范和保障反间谍斗争的专门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间谍案件触目惊心




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日


· 案例1

某市国家机关处长岳某,在某地餐厅与境外间谍结识,后被利诱策反,保持了长达10年的情报关系。期间,他通过盗取、拷贝等方式获取7400多份文件资料,包括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0余份,涉及我国新型武器装备等核心内容。


· 案例2

西北工业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发现一批打着“学术”幌子的钓鱼邮件,内含木马程序,引诱部分师生点击链接,非法获取邮箱登录权限。攻击源头系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特定入侵行动办公室(TAO),旨在通过网络攻击窃取西北工业大学核心运维数据,对我国基础设施进行渗透控制。

· 案例3

某企业技术人员刘某,曾在多家招聘网站上投放个人简历,被境外间谍以“兼职”名义策反,向其打听我国某新区规划、建设等情况,并要求其搜集国内多家重要电站的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图纸,承诺给予6万元报酬。就在双方准备交易时,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将刘某抓捕归案。

公民日常保密防谍注意事项




反间谍法宣传教育日


(1)自觉学习国家安全保密常识,接受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日常工作生活中,不私自打探、传播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捡拾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应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网上交流不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不涉及我军武器装备、军事部署、军事演习等敏感话题,不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图片、视频、音频资料。

(4)微信、QQ、钉钉交流或网络求职中发现有要求提供党政、军工、科研单位涉密信息、内部敏感信息,或者高薪求购涉密资料、内部刊物等的,应提高警惕,予以拒绝。

(5)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发现有人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非法拍摄或测绘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信息来源于:"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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