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因犯盗窃罪已经被判刑2次,最后一次刑满释放后1年多又盗窃他人1300元现金。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赖某现年62岁,因犯盗窃罪,曾二度被判有期徒刑。2016年12月4日,赖某第二次刑满释放。2018年3月13日5时许,赖某在荔浦县荔城镇荔塔路三号园盘附近捡垃圾时,发现路旁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室车门半开,驾驶室座位上的一名女子在睡觉,副驾驶室座位上放有一个黑色背包。赖某趁女子睡着之机,从驾驶室车门伸手到副驾驶室的座位上将背包盗走。赖某返回经过车旁时被失主赵某发现,赖某即往一条小路逃跑,赖某把背包内的人民币1300元拿走后将背包扔在路边。当天17时许,公安民警在荔城镇将赖某抓获,并提取了被盗的1300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提取的1300元退还给了被害人赵某。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窃罪。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赖某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他从重处罚,在法定刑罚内予以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