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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复婚被拒绝 砍伤前妻现男友
时间:2018-08-08  作者:覃福生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男子巫某向前提出复婚被拒绝后,一怒之下用刀将前妻的男友砍成伤。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某有期徒刑110个月,缓刑2年。

荔浦县男子巫某与前妻阿秀(化名)离婚后欲与阿秀复婚,巫某找到阿秀要求复婚,被阿秀拒绝了。阿秀并告诉巫某,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希望巫某不要再来打扰。后巫某多次给阿秀打电话,均是阿秀的男友韦某接听,韦某让巫某别再给阿秀打电话,否则将巫某拉入黑名单,巫某听后心里气愤。2018年2月21日上午,巫某到荔浦县荔城镇荔塔路三号圆盘附近等候阿秀,11时30分许,韦某驾驶一辆电动车送阿秀上班,待韦某驾车返回时,巫某上前让韦某停车并坐到电动车的后座上,用事先携带的水果刀往韦某的脖子上划了一刀,韦某用双手抓住巫某手中的刀与巫某扭打在一起。之后韦某跑到公路对面一店铺内求救,巫某追到店内,二人又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巫某手中的水果刀掉在地上,巫某顺手拿起店铺桌上的一块刀片朝韦某的头部割了一刀,韦某挣脱跑出店外,巫某追上韦某,巫某用手勒住韦某的脖子,一手拿刀片,韦某抓住巫某的双手抵挡,路边群众见状遂报警,并将巫某制服,随后公安民警赶到将巫某抓获,韦某被医院救治。经鉴定,韦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巫某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韦某的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取得了韦某的书面谅解。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仿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巫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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